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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区自11月1日起实施

2018-10-08 08:23:31 来源:深圳晚报   
核心摘要:9月28日,市人居环境委就新出台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进行政策解读,预计全市低排区的实施可带来至少0.2微克/立方米的年均PM2.5浓度下降。

自2018年11月1日起

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将被

禁止在全市范围内使用

“深圳市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保有量约18000辆,其中35%的施工机械为老旧柴油机械,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机械仅占约10%,5%-10%的工厂机械冒黑烟现象严重,尤其是施工机械废气污染物排放较高,流动性大,是当前深圳市大气污染控制的薄弱环节。”市人居环境委副调研员戴志涛介绍。

为响应广东省关于“深圳向更高标准迈进、为全国城市空气治理树立标杆”的要求,在机动车、电厂等污染源控制已经全面开展的大背景下,深圳开展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工作,通过设置准入门槛限制重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进入,以推动更清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从而促进深圳大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提升。

什么是非道路移动机械?

温馨提示

这里提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和材料装卸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等。

一起来看《通告》如何说~

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划定为一类低排区。自2018年11月1日起,禁止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一类低排区内使用;

自2019年3月1日起,禁止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一类低排区内使用;

自2020年9月1日起,禁止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一类低排区内使用。

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划定为二类低排区,自2018年11月1日起,禁止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二类低排区内使用。

目前国内全部低排区划定城市中

深圳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准入标准最为严格

采用一级示范区和二级低排区结合

这样的精细化划定方案在全国也属首例哦

守护深圳碧水蓝天

我们一直在路上~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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